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申报单证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申报单证 第二十八条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做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