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合同;
发票;
装箱清单;
载货清单(舱单);
提(运)单;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合同;
发票;
装箱清单;
载货清单(舱单);
提(运)单;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