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