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