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