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减免税备案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减免税备案 第八条 海关受理减免税申请人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对其主体资格、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当准予备案;经审核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减免税申请人。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