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申请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其他名称);
申请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申请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平面图等,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作决定的海关各执一份。《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所提供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