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章 申请的提出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申请的提出 第五条 (申请人的资格) 预归类申请人应是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