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预归类决定书的效力和使用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预归类决定书的效力和使用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附表一: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略) 附表二: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略) 附表三: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变更通知书(略) 第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