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决定书》的效力)

直属海关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本关区范围内有效,海关总署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决定书》自海关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