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章 预归类决定书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预归类决定书 第十二条 (《决定书》的内容) 《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等; 申请日期; 商品中英文名称; 商品详细描述; 海关商品归类编码; 签发日期及海关签章。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