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 第二节 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 第二节 追偿 第五十一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节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