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四章 赔偿程序 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赔偿程序 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 第二十六条 审理赔偿案件实行合议制。 实行合议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以及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