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赔偿范围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第二节 第二章 赔偿范围 第二节 查验赔偿 第八条 根据《海关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