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第三节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第三节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七条 海关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海关印章并且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海关依法不予办理海关行政许可变更手续、不予延续海关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