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对外公布。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