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五节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五节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十九条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