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7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1999)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