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九条 海关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第八章 目录 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