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六节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九十三条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六节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 第九十三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