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六节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第八十六条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复议审理与决定 第六节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 第八十六条 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准许和解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和解协议。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