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