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