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