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 第二十条 对海关行业标准的审查应当采用审查会议的方式进行,出席审查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7人。 审查会议应当进行充分讨论,需要表决时,应当有不少于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 审查会议的结果应当编写会议纪要,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