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起草部门应当将经审查小组审查的海关行业标准整理成报批稿,并连同审查会议纪要及时报送海关总署法制部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