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综合保税区内货物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综合保税区内货物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