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区内企业依法对区内货物采取销毁处置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销毁处置费用由区内企业承担。销毁产生的固体废物出区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