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十四条 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