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