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海关统计的贸易方式及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按照进出口货物买卖双方交易形式以及海关监管要求进行分类统计。 海关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对贸易方式进行调整的,由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