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础进行统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价格)进行统计,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