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核准出口商信息或者货物信息发生变更的,经核准出口商未进行变更前,不得开具原产地声明。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