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海关规章 第二节 立项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海关规章 第二节 立项 第十七条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拟完成时间和各阶段时间安排等。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