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规章 第四节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条 第二章 规章 第四节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条 规章应当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决定。 第四节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