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规章应当根据情形明确规定下列内容:

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

主管机关或部门;

管理原则;

具体管理措施和办事程序;

海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责任;

施行日期;

需要废止的文件或文件中的条款;

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