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终结稽查: 被稽查人下落不明的; 被稽查人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