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被稽查人”是指《稽查条例》第三条所列企业、单位。其进出口活动包括:

进出口申报;

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

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其他进出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