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实施稽查应当遵守《稽查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被稽查人”是指《稽查条例》第三条所列企业、单位。其进出口活动包括: 第四条 海关在下列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稽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