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主管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