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