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