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 第十九条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异常情况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 经复核,不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海关应当制发未通过复核决定书,并收回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