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 第十四条 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 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