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第十七条 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按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