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节轻微,或者当事人主动交待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在三年以后发现的,免予处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