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6月)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6月)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