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6月)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6月)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