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五章 关税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关税 第四十一条 依照前条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