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二十八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