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ATA单证册发生损坏、灭失等情况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持原出证机构补发的ATA单证册到主管地海关进行确认。

补发的ATA单证册所填项目应当与原ATA单证册相同。